揭隐私的限度
张颐武
当下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一些网友通过直接曝光社会丑恶现象的证据,对于公众人物或官员进行监督,然后纸媒和电子媒体跟进,都有相当的成绩。通过这样的方式伸张了正义,鞭笞了丑恶,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的提升和社会的风气的矫正也有一定的作用。这显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值得肯定,也对于反腐败有相当的作用。无疑从总体上看,网络的舆论监督对于社会的作用是积极而正面的。
但当下也确实也存在着另外的一种倾向,值得引起社会的关注。现在不少网络的曝光包含不少对于人的隐私的揭露。现在很多曝光为了求得更高的关注度,变成了在网上发艳照发床上录像,这些多带有情色内容的东西变成了一种网络的“奇观”,常常激发一种网上的狂欢式的起哄和围观。这样的一些隐私内容往往被当成公众堂而皇之地观看的“有趣”内容被广泛传播。这样形成了一种以刺探个人的生活隐私为时尚的风气,以针孔摄像机或跟踪盯梢等方式取得一些他人的隐私,然后通过网络加以公开,从而搞臭他。甚至过去社会上一些黑社会常用的手法如“仙人跳”,就是利用女性勾引,然后取得证据加以公开等手段也受到了一些人的追捧和肯定,认为这是非常精彩和有趣的。但这样的情况其实往往会对于社会有负面的影响,也需要反思。
毫无疑问,对于公众人物和官员的道德水准和私生活状态,应该有比一般人更严格的要求,这是相当重要的,也是对于负有社会责任的人的必然的高标准。网络上揭露丑恶现象肯定是积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随意将他人的隐私或一些私人的内容通过并不合法的手段取得并随意加以传播,甚至“仙人跳”式的恶意的拉人下水也受到欣赏。这显然有悖于我们揭露丑恶,崇尚正义的初衷。如果掌握这些材料应该向有关的部门反映,触犯党纪的当然应该依照党纪严格处理,违反法律的,当然应该依法处理。依靠网络进行举报是很重要的反腐败渠道,但应该在揭露之后,将这些内容的证据反映给相关的部门,而不是在网上搞腥膻内容的随意传播,也不应该将不合法的刺探的内容随意公布。一些情色内容和低级情节并不适宜也不必要随意公布在网络上,引发整个社会围绕这些腥膻内容打转。人们对这样内容的观看,当然有道德谴责,也有正义的成分,但也存在着对于这些内容的兴致勃勃的传播和兴奋的、饶有兴味的观赏等并不高尚的趣味的呈现,也会让人们进入一种低级趣味的群体狂欢,对于未成年人也形成不良的影响。而这其实对于社会提高道德水准积极作用不多,反而会滋长一种对于他人的私生活加以窥探的并不理想的社会风气。而这其实也会出现以“正义”的名义将别人的私生活的隐秘变成商业竞争和要挟勒索敲诈的本钱的现象,甚至也有诱骗对方私生活出轨来勒索的现象。最近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迹象,值得社会关切。
这样的现象如果到处泛滥,其实并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反而会形成一种虚张的正义来达到并不高尚的目标的风气。如果整个社会或媒体以及互联网都充斥着对于他人的私生活的刺探和揭露,充斥着一种揭老底,找隐私的风气,也往往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它一方面使得人人自危,正常的交往和人际关系等受到破坏,另一方面则会造成双重人格。其实在文革时期,当时不少对于个人私生活的极端的干涉也造成过对于个人权利的肆意的侵犯。如当时有不少听墙根,捉奸,然后游街挂破鞋等群众运动的方式对他人的私生活进行展示,对于不少人形成了严重的伤害。这样的历史教训其实仍然值得社会记取。而在二十世纪初叶在美国形成的“黑幕揭露”运动,一方面有其提升道德水准的积极意义,受到社会肯定,另一方面也有为追求内容的耸动而编造,甚至有敲诈勒索的现象。在一段时间之后也受到了社会的诟病。这里其实有两个个原则需要掌握,一是应该在法律和纪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于各种违法活动应该都加以处理。二是需要保护普通人的隐私权,避免伤害他人。
一方面公众人物和官员应该以身作则,洁身自好,有自己的私生活的准则。社会对于这些人的私生活的严格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对其进行监督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在网络和媒体中过多的低级内容的展示,避免媒体和社会仅仅追逐这些内容,这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