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名义的街头暴力都应坚决制止
张颐武
西安日系车主李建利的不幸遭遇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其中的暴力的残酷性让人震惊,也对于公众形成了新的冲击。人们震惊于街头暴力的无理性对于社会的冲击,也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街头暴力对于社会和普通人的真切的伤害和破坏。这其实让整个社会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打砸行为所具有的巨大的负面效应。因此,对于任何违法的街头暴力的坚定制止应该成为社会的最基本的底线。这亟需成为社会的最大共识。
这种街头暴力就在于它其实是以一种虚假的正义的名义为借口、以群体性为特征的对于普通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直接的、粗暴的侵害,实际上具有非常明显的违法犯罪的性质。它和街头的一般的流氓混混的打砸行为有着完全一样的特征,都是直接的、明目张胆的侵害。但有两个和一般个体的犯罪行为或黑社会团伙的犯罪不同的特点:
一是它具有某种理由,这种理由往往具有某些正义的特征。如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爱国的情怀当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也是中国人应有的国家的认同,这一点从未有人怀疑。但其实一般民众都会明白这种爱国情怀和打砸行为不可能有关联。对于普通平民的人身财产的伤害不可能让爱国诉求得到解决,反而会伤害我们自己的社会和我们的同胞。这里的法律界限其实不需要专业的训练或高度的知识就能够了解,其实这是文明社会中的人们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底线。一旦进行打砸等暴力行为,特别是对于他人的伤害,就不可能具有正义性,而只能败坏自己的诉求。这丝毫也不存在难以理解之处。其实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和他所提出的名义之间毫无关系,名义仅仅是他进行打砸的借口,这只是一种极端的反社会的暴力宣泄。
二是它往往在某种群体性的行为中进行。公众正常表达诉求当然是有其理由的,但在正常表达诉求的人中间混杂着这些人实施打砸暴力。他们其实是利用善良人们表达诉求的机会犯罪,其策略就是利用表达诉求的人群人数很多,警方执法有困难的机会伺机制造混乱,也会利用公众的情绪和感情为自己的街头暴力的违法行径打掩护。这里他们的行为其实是以虚张的“正义”为借口,以公众的“群体”为掩护的街头犯罪。他们伤害的是无辜的百姓,毁坏的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他们的行为其实在撕裂社会,制造混乱。这样的无所不为的违法的行为只能让社会和公众受到深深的伤害,也会扭曲自己诉求的正当性。
对于社会而言,我们中的一些人对于这样的街头的法外暴力往往缺少深刻的体察,往往觉得这样的行为由于其人数较多,其诉求的理由具有某种正当性而觉得这些人是匿名的“公众”或“人民”,从而畏首畏尾,不敢有效执法。而社会也往往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缺少敢于站出来谴责。一些执法部门也是以为其动机有理由,行为“过火”而最后不了了之,地方政府也常常怕这些事影响地方的声誉而“捂盖子”,不愿意公众深入了解这些行为的极大危害性。而某些公众也会有某种看热闹的心理。但事实上,从事这样的打砸行为的,在任何群体行为中都是极少数,他们的行动和表达诉求毫不相干。他们不是“公众”或“人民”的整体的代表,而仅仅是一些打砸的暴力分子,是违法败坏社会的人。对于他们的坚决的制止和追究责任其实是对于人民生命财产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对于社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应该负起责任,避免事态的恶化,制止这种状况发生。执法者应该有能力有办法以对人民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尽到最大的努力:这种制止一要坚定,需要有效地控制局面,避免李建利式的悲剧再度重演,二要专业,有效地区分正常表达诉求和打砸的不同,以快捷有效地使得事态得到控制。
这里最关键的是社会取得一致的共识,反对一切伤害社会的、违法的街头暴力,确认公众对于街头暴力的坚定的反对的态度。这其实是保护李建利和我们大家这样的普通人不受伤害的基本的原则。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社会应该共同努力。